1、環境要求
a)環境溫度宜在-10~40ºC。
b)環境相對濕度不宜大于80%,若在室外不應在有大風、雷、雨、霧、雪的環境下進行檢測。
c)在檢測時應避免大型設備振動、人員頻繁走動等干擾源帶來的影響。
d)通過超聲波局部放電測試儀器檢測到的背景噪聲幅值較小、無50Hz/100Hz頻率相關性(1個工頻周期出現1次/2次放電信號),不會掩蓋可能存在的局部放電信號,不會對檢測造成干擾。
2、待測設備要求
a)設備處于帶電狀態且為額定氣體壓力。
b)設備外殼清潔、無覆冰。
c)運行設備上無各種外部作業。
d)應盡量避開視線中的封閉遮擋物,如門和蓋板等。
e)設備的測試點易在出廠及第1次測試時進行標注,以便今后的測試及比較。
3、人員要求
a)接受過超聲波局部放電帶電檢測培訓,熟悉超聲波局部放電測試儀的基本原理、診斷分析方法,了解超聲波局部放電檢測儀器的工作原理、技術參數和性能,掌握超聲波局部放電檢測儀器的操作方法,具備現場檢測能力。
b)了解被測設備的結構特點、工作原理、運行狀況和導致設備故障的基本因素。
c)具有一定的現場工作經驗,熟悉并能嚴格遵守電力生產和工作現場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。
d)檢測當日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良好。
4、安全要求
a)應嚴格執行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(變電部分)》的相關要求,檢修人員填寫變電站第二種工作票,運維人員使用維護作業卡。
b)超聲波局部放電帶電檢測工作不得少于兩人。工作負責人應由有超聲波局部放電帶電檢測經驗的人員擔任,開始檢測前,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詳細布置檢測工作的各安全注意事項。
c)對復雜的帶電檢測或在相距較遠的幾個位置進行工作時,應在工作負責人指揮下,在每一個工作位置分別設專人監護,帶電檢測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,服從指揮。
d)檢測人員應避開設備防爆口或壓力釋放口。
e)在進行檢測時,要防止誤碰、誤動設備。
f)在進行檢測時,要保證人員、儀器與設備帶電部位保持足夠安全距離。
g)防止傳感器墜落而誤碰設備。
h)檢測中應保持儀器使用的信號線*展開,避免與電源線(若有)纏繞一起,收放信號線時禁止隨意舞動,并避免信號線外皮受到刮蹭。
i)保證檢測儀器接地良好,避免人員觸電。
j)在使用傳感器進行檢測時,如果有明顯的感應電壓,應戴絕緣手套,避免手部直接接觸傳感器金屬部件。
k)檢測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檢測工作并撤離現場。
5、檢測儀要求
超聲波局部放電測試儀一般由超聲波傳感器、前置信號放大器(可選)、數據采集單元、數據處理單元等組成,為實現對高處目標的檢測,宜配備超聲波傳感器的絕緣支撐桿。
6、主要技術指標
a)靈敏度:峰值靈敏度一般不小于60dB[V/(m/s)],均值靈敏度一般不小于40dB[V/(m/s)]。
b)檢測頻帶:用于SF6氣體絕緣電力設備的超聲波檢測儀,一般在20kHz~80kHz范圍內;對于非接觸方式的超聲波檢測儀,一般在20kHz~60kHz范圍內。
c)線性度誤差:不大于±20%。
d)穩定性:局部放電超聲波檢測儀連續工作1小時后,注入恒定幅值的脈沖信號時,其響應值的變化不應超過±20%。
檢測準備:
a)檢測前,應了解被測設備數量、型號、結構、制造廠家、安裝日期等信息以及運行情況。
b)配備與檢測工作相符的圖紙、上次的檢測記錄、標準作業卡、安全作業指導卡。
c)現場具備安全可靠的檢修電源,禁止從運行設備上接取檢測用電源。
d)檢查環境、人員、儀器、設備、工作區域滿足檢測條件。
e)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理工作許可手續。